菲臘牙科醫院位於西營盤醫院道,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81章菲臘牙科醫院條例成立的。本院的經費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職能是為訓練牙醫及牙科輔助專業人員而提供設施。教學職責則屬於香港大學牙醫學院。
西環醫院道及菲臘牙科醫院 (2011年拍攝)
(1) 醫院的宗旨是為訓練牙醫及牙科輔助專業的人而提供設施。
(2) 即使有第(1)款的規定,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徵詢管理局的意見後,指示醫院的設施須用作該項指示所指明的其他牙科或醫務用途,則須如此行事。
醫院按條例成立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該管理局以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Prince Philip Dental Hospital 的名稱作為永久延續的法人團體,並能起訴與被起訴,以及在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下,能作出和容受可由法人團體合法作出和容受的所有其他作為及事情。
管理局由下述人士組成─(a) 當然成員如下─(i) 院長;及(ii) 審計主任;及(b) 由行政長官委任者如下─(i) 管理局主席;(ii) 香港大學成員4名;(iii) 非公職人員的註冊牙醫2名;(iv) 公職人員4名;及(v) 非公職人員的其他人士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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