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不再成為界限的九龍界限街

界限街(Boundary Street),連接深水埗區與九龍城區。道路始於深水埗南,中間穿越旺角北、九龍塘南及九龍仔,最後到達九龍城並連接太子道西。而界限街本身亦與太子道西平行。


1860年,清朝政府與英國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部一大半割讓給英國。而界限街就成為清朝與英屬香港的界線,英方稱為「界限線」(Boundary Line),規定開關時間為每天早上6時至日落之後,直至1898年英國政府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九龍及新界為止。這條界限線亦被英方改稱為「舊邊境線」(Old Frontier Line)。






位於今天大坑東道花墟的昔日大清與英國香港的邊界中央出入口。(資料來源:英國檔案館)

分界線的兩面偶有軍隊巡邏。理論上兩面的居民是不能自由跨越,事實上界上有三處地點分別是深水埗/大角咀的「三陋巷」、中央的大坑東道花墟、及九龍灣城。華界的花卉、蔬菜及其他農產品,每天清早由鄉民擔過邊界到現在旺角大球場曠地擺賣。中午休息再返回華界。這便是花墟的由來。`新界租借後,有些鄉民更搬過南面種植蔬菜、花卉。西洋菜街、通菜街及花園街便是這些農地。後來亦以原來的用途作街名。





































界限街西面起點:廣豐樓,但已經荒廢。
從南昌街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從大角咀道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從荔枝角道交界向西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從荔枝角道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從大南街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位於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的大廈外牆的書法廣告超過30年歷史吧!(拍攝日期:2013)

從彌敦道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界限街的油站。(拍攝日期:2013)

界限街52號的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九龍教會。(拍攝日期:2013)

界限街的體育館與運動場,所以附近有運動場道。(拍攝日期:2014)

界限街花墟公園,曾是一個賣花墟市。今天仍會用作年宵市場及漁農美食嘉年華。(資料來源:漁護署網頁)




































近九龍城的一段界限街名校林立,這是稱為「紅磚屋」的瑪利諾修會小學。(拍攝日期:2013)

瑪利諾修會小學對面的兩層高中電辦事處。適逢裝上慶祝英女皇加冕的佈置。(拍攝日期:1952)





































位於界限街的中電辦事處已重建成為九龍塘變壓站及員工宿舍,名為千雅閣 (Kilowatt Court)。中電在各區有很多這類兩用建築物。(拍攝日期:2013)

位於界限街昔日的喇沙中學。由於舊建築不足以應用,所以校方將舊校舍賣給長江實業建成碧華花園,並由長實出資建新校舍。香港的天主教教會及修會總是為錢而拆掉有特色的舊建築。十分可惜。

從伯爵街交界(右)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從喇沙利道交界向東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喇沙小學。 (拍攝日期:2013)
今天的喇沙中學。 (拍攝日期:2013)








喇沙中學的奠基石。

從書院道交界向西望向界限街。(拍攝日期:2013)

少數仍然存在的三至四層高界限街房屋。(拍攝日期:2013)


昔日位於九龍城的邊界圍牆。(資料來源:英國檔案館)


當時此界線並非正式道路,原為一座小山及後由於耕地不足小山被夷平。到了1934年,為配合九龍塘發展,以及處理租界內外的地稅問題,香港政府便於此界線上興建一條道路,即是界限街。 1937年,殖民地政府為配合界限街以南的「舊九龍」城市發展,將界限街以北、九龍山脈以南的土地,即深水埗、九龍城、黃大仙及觀塘一帶,撥入九龍,稱為「新九龍」。當然,隨著新舊九龍發展相約,再沒有新舊九龍之分,年輕一代也不知這來源。

不過,由於界限街以南是割讓,以北是租借,兩邊土地使用權的年期各有不同,這都有反映在樓價上。界限街以北的租借期是99年,於1997年終止。1980年代中英政府磋商聯合聲明,為令港人安心,順利過渡,在1984年聯合聲明中,承諾香港土地制度50年不變,自動續約至2047年,業主要交地租。而界限街以南及港島的土地使用權限期不一,有99年、999年及150年等。

因著英國向清朝租借新間,引生了政府向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徵收地租。所有新界及新九龍界限街以的 地契約已於1997年6月27 屆滿 。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的規定,1997年6月30日前屆滿的不可續期土地契約可以不用補繳地價而自動續期至 2047年6月30日,惟須由續期日起繳交一項新地租。 此外,在1985年5月27日(即聯合聲明的生效日期)後批出的土地契約,不論位於港島九龍還是新界,均須由1997年7月1日起繳交新地租。 有記者曾向地政總署查詢地契在2047件到期如何處理,但在截稿時仍沒有答覆。

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徵收,徵收額相等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日後也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同一物業的地租和差餉一般須於每季季初同時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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