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800周年紀念。最近英國《大憲章》在世界巡迴展覽,我便在香港展覽最後一天參觀。Magna Carta 是拉丁文,條文內容亦是以滲入法文的拉丁文寫成。
展覽包括1217年《大憲章》,是現存四份原版之一,由英國赫利福德教堂保管,及1215年英王頒佈《大憲章》的唯一存世手喻。《大憲章》存放在教堂是因為當時認為是安全存放的地方。
現場有赫利福德教堂的主教普林牧師講解。
展覽場外大堂擺放兩份文件的複本。
十三世紀英王約翰時,他與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教廷於是破門了約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教廷屈服,宣佈自己為教皇的封臣。當時法國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奪回領土,而為了支持戰爭開支,約翰則向貴族們徵收各種各樣的稅賦。1214年7月,約翰在布汶戰役中失利,他被迫向法國支付賠償金。
英格蘭的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發生了內戰。
1215年1月,約翰在倫敦召開會議,商討改革的可能性。1月15日,約翰再次發佈特許狀,進一步確認教會的選舉自由,承諾無論習慣如何,教會都享有完全的自由選舉權,同時將特許狀送往羅馬請教皇英諾森三世加以確認。6月10日,英格蘭的封建貴族在倫敦聚集,挾持英格蘭國王約翰。約翰被迫贊成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約翰在蘭尼美德(RunnyMede)為法案蓋上王室的蓋章,貴族在4日後(6月19日)重申效忠約翰。最後王室秘書將國王與貴族間的協議正式成立,即成為最初的大憲章,並將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員及主教保存。
《大憲章》最有名的條款,是第三十九條跟四十條:「除非經過同儕合乎法律的審判,或者符合本地的法律,一個自由人不得被任意逮捕、囚禁、剥奪財產、加罪、放逐、或者用其他的方法讓他身敗名裂。」以及:「我們不會對任何人販售權利或正義,我們也不會否定、延遲任何人的權利或正義。」
英王約翰無意接受大憲章的約束,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簽署,特別是第六十一條幾乎褫奪了國王所有的權力。就在貴族離開倫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後,約翰立即宣佈廢棄大憲章,教皇英諾森三世亦訓斥大憲章為「以武力及恐懼,強加於國王的無恥條款」,教皇否定了大憲章,內戰爆發。
約翰在1216年10月18日內戰時病死,九歲的亨利三世即位,王室人員希望年幼的新王會為貴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後,戰事終結。10月12日,王室大臣以亨利的名義再發出大憲章,但當中部分條款,包括第六十一條都被刪去。之後於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發佈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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