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荃灣的川龍響石墳場

香港除了廣為人知由宗教團體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管理的私人墳場,另外亦有給予新界原居民安葬的私人墳場()

在荃灣的川龍響石墳場,便是其中一個認可殮葬區,並由荃灣鄉事委員會管理。它位於大帽山郊野公園、全完堂響石墳場對面,由川龍村80號專小巴總站可以駕車或步行經川龍林道直達。



墳場樹立碑誌記述它的由來及在外圍樹立墳場界碑。




墳場位於山頭,四周視野廣闊,可遠眺大老山、荔景、西九龍、葵涌貨櫃碼頭、荃灣、甚至青馬大橋景色。



墳場面積甚廣,很難一時半刻走完每一處找出一些著名的荃灣地區鄉紳,不過位於墳場近邊緣當眼處有一座面積較大的墓園,是荃灣三棟屋陳氏祖宗之墓。




其中一幅是由陳流芳BBS太平紳士留名的碑文。這是他的小故事:人稱「流芳叔」的陳流芳是前荃灣區議會主席、前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是荃灣三棟屋村的新界原居民,陳家第八代傳人。他在2014年去世。

他早年不信基督教,但長子從英國學成歸來,竟信了耶穌,非但不肯作他宗教事務的接班人,還叫家人一一信主,把他氣得七竅生煙。

他發現兒女們信主後,反而對他更加關心孝順,堅毅地持守信仰。他也聽到許多生命改變的故事。他終於在2000年時受洗成為基督教教徒,自始積極向新界鄉村原居民傳揚福音,也不時應教會機構邀請分享見證。

荃灣鄉事委員會為該墳場訂定了有關安葬規則:

《荃灣區【戰前居民】、【戰前漁民】申請安葬川龍響石墳場新規則》:

 1.     響石墳場劃分為荃灣原居民及【戰前居民】、【已登記漁民】兩舍安葬;祇限安葬身故的荃灣郷事委員會屬寸村原居民、一九四一年之前已在荃灣區居住之戰前居民,又在本會漁民登記名冊內的魚民;
 
2.     申請人須為死者出示死亡證明書。【戰前居民】死者,除須出具米證等證物外,還須獲戰前曾居地之原居民村代表及父老到本會簽字證明,缺一不可;若死者屬【已登記漁民】,則須在本會登記之水上居民名冊上有死者之名才符資格,同時須獲水上代表出切結證明書。不論是戰前居民或已登記漁民,都必須經本會正副主席中其中一位審查簽署認可,憑本會證明書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安葬之墓穴編號;
 
3.     每穴墓地面積規定為八呎長、四呎闊;
 
4.     申請人務須依照編定之墓穴號數位置及規定之面積安葬其先人遺體,不得任意亂葬。倘有超出規定之面積,申請人應負重新修整之責,直至符合規定面積為止;
 
5.     所有墓地是按編號順序排列不可以選擇。倘編定之墓穴發現為石底亦無他選,申請人須自行與承辦商商議挖穴鑿石的價錢;
 
6.     申請人獲編的墓穴位置(在平整土地前)剛好在大石位置時,則須承擔若干平整土地(爆石)費用;
 
7.     承辦商挖掘墓穴費用$1600~$1800(按棺木大小而定);另加砌石壆費$1000元。至於安葬、建墳等費用,概由申請人與承辦商自行商議;
 
8.     申請人須向荃灣郷事委員會繳交行政費港幣$5,000元;
 
9.     申請人如在墓地上加裝墓亭或靠背圍壆或其他建築物,須先將圖樣呎碼及用料,報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核准,否則會被拆除;
 
10.   申請人或其親屬將來如須挖取其先人骸骨時,須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核准後,方得進行;
 
11.   本墳場除承辦商外,任何人士借本會名義索取任何費用均屬違法。申請人如遇到上述案例,應立即報告本會或民政事務處查究;
 
12.   申請人須將其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報交本會存案;
 
13.   申請人抵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拿到墓穴編號後,請致電:24901966本會秘書處,告知墓穴編號,以便記錄存案。
 
《荃灣鄉事委員會屬村原居民申請安葬川龍響石墳場新規則》:
 
1.此墳場衹限安葬身故之荃灣鄉事委員會屬村原居民、荃灣區【戰前 居民】及【戰前漁民】;
 
2.申請人須為死者出示死亡證明書。同時,須獲屬村原居民村代表到本會簽字證明,並經本會正副主席中其中一位審查簽署認可,憑本會證明書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安葬之墓穴編號;
 
3.每穴墓地面積規定為十二呎長、八呎闊;
 
4.申請人務須依照編定之墓穴號數位置及規定之面積安葬其先人遺體,不得任意亂葬。倘有超出規定之面積,申請人應負重新修整之責,直至符合規定面積為止;
 
5.所有墓穴是按編號順序排列不可以選擇;
 
6.承辦商挖掘墓穴費用$1,600~1,800(按棺木大小而定)。砌壆費$3,000(交荃灣鄉事委員會)
 
7.申請人如於墓地上加裝墓亭或靠背圍壆或其他建築物,須先將圖樣呎碼及用料,報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核准,否則會被拆除;
 
8.申請人或其親屬將來如須挖取其先人骸骨時,須向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核准後,方得進行;
 
9.本墳場除承辦商外,任何人士借本會名義索取任何費用均屬違法。申請人如遇到上述案例,應立即報告本會或民政事務處查究;
 
10.申請人須將其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報交本會存案;
 
11.申請人抵荃灣或葵青民政事務處申請拿到墓穴編號後,請致電:24901966本會秘書處,告知墓穴編號,以便記錄存案。
 
走訪當天路上遇上人生難見的蟒蛇橫臥在路上,還是讓這位老兄走後才繼續上路。它不走,你就要走。

傳統中國人會問墳場的風水好嗎?且看這位風水師的意見,不過風水之說是不信則無:
http://www.loksifu.hk/index.php/tomb/152-2011-06-01-18-44-44
 
註:香港政府於1977年訂立《公眾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付予新界原居民可申請將其去世的家屬葬於鄉村附近山邊而無須在公眾墳場安葬的權利。條例確保了新界原居民及1898年前開始於香港居住的漁民享有安葬權利,他們及其家屬去世後可於其居住鄉村附近山邊、由政府劃定的認可殮葬區下葬。


1977年後於認可殮葬區下葬,有關人士需到其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署領取原居民安葬許可證編號,並要在墳上刻上許可殮葬編號以證明先人合法下葬的身分。全港共有518個原居民殮葬區,總面積約4,000公頃,均指定予不同鄉村的原居民下葬,分佈在新界各區。


但有部份認可殮葬區與1990年代開始制訂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重疊。該等重疊地方,有部份是規劃作綠化地帶,而有813公頃更已劃作「自然保育區」,按規定不能興建新墳墓,只可以修葺舊墳墓。但有原居民繼續在被納入「自然保育區」的「認可殯葬區」內修建新墳墓,亦會在「認可殯葬區」以外的地方興建墳墓,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及「山邊殯葬政策」,惟多年來都沒有部門調查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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