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像位置成為一個公園,有不少長者在此休息或圍在一起對奕。
在「一二三事件」(註)中曾遭破壞,後獲修復。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該紀念碑像獲得保留。
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原建築已拆)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准照,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找局長交涉,但沒有獲得什麼進展,於是先行搭棚施工。
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上班時,發現坊眾學校門前搭起棚架,於是派出一名警察前往查詢,並加以阻止,惟工人不聽勸阻,於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雙方發生衝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傷,並拘捕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同日中午一時,澳門中華總商會派人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該局交涉,但其中4人尚未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事情發生後,當時被譽為澳門華人社群領袖何賢曾拜會護理總督施維納(Mota Cerveira),請求他謹慎處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為強硬,對何賢的勸導置之不理。
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包括懲兇、不要阻撓辦學、傷者獲得賠償、撤銷入獄20天之判案,並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22日,澳門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
另一方面,新任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11月25日抵澳履新,並於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一事失當,也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件。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拒絕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而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澳門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的人群。
至12月3日中午12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使用警棍及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示威的群眾在下午3時後聚集在銅馬像前,用繩索套在銅馬上試圖拉下銅馬,因銅馬堅固未能拉下。群眾轉移到法院門前,破壞「歐維士」石像。接着衝突加劇,位於議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澳門市政廳和位於仁慈堂大樓地下的公證署也遭衝擊。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前往警廳,警廳內防暴警察向外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2人死亡。警方又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總督隨後在傍晚6時頒令戒嚴並實行宵禁。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並逮捕62人,坊間則稱有11人被打死。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証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佈,並保証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道此一消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佈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証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值,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於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
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雙方繼續磋商認罪書文本,但仍未達成協議。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會,決定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確定製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爲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在澳門設置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着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清除。不過葡萄牙與中華民國的邦交,直到1979年才結束,而澳門也把中華民國國慶(雙十節)列為法定假期直至1981年。
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當局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Pedro Correia de Barros)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進行談判的要求,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但這要求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
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拱北之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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