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天主教徒死後可否將骨灰撤入大海或撤灰紀念花園?


梵蒂岡聖座教義部在1025日公布了《與基督一同復活》(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訓令,重申基於教義和牧靈理由,教會依然提倡將亡者葬在與基督信仰有關的地方,同時也不禁止火葬並針對保存骨灰作出明確規定。對現時社會特別是香港政府提倡安葬先人的另類做法有所出入。

依循基督信仰的悠久傳統,教會一再提倡應把亡者的遺體葬在墓地或其它聖所。為了紀念主耶穌的死亡、埋葬及復活這個關乎基督信仰的死亡奧跡,土葬乃是表達相信和期待肉身復活的最恰當形式。

關於埋葬已故信徒的肉身,教會重申肉身復活的信德,以及人的身體具有極高的尊嚴。因此,教會不允許在行為和禮儀上對死亡造成錯誤觀念。這些錯誤觀念包括:死亡徹底消除了人的存在;死亡是回歸於大自然或宇宙的時刻、是輪迴進程的一個階段;死亡使人從肉體的“牢獄”中徹底解脫。即是說,教會主張在墓地、教堂内或相關場所埋葬亡者的遺體,不贊成隱瞞死亡事件或把死亡當作私人的事。

更明確的是教會不允許在住宅内保存亡者的骨灰。只有在受到地方文化特性限制的嚴重例外情況下,當地主教與主教團或東方教會主教會議協商後,方可准許在住宅内保存骨灰。不過,骨灰不可被不同的家庭成員瓜分。為避免存在泛神論、自然宗教或虛無主義的誤解,教會不允許將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氣、大地、水中或其它地方,也不允許將骨灰當作紀念物、首飾配件或其它物品。

所以,天主教反對現時香港政府宣傳的將骨灰撤在墳場紀念花園甚至撤在大海。

本來我有打算死後將骨灰撒入大海。要攪一個骨灰龕,又沒有兒女甚至親友掃墓是沒有意思。何況死後靈魂終會上天堂。何需局限於死後的肉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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