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King and Country 推出了一款德國國家總統保羅·馮·興登堡元帥(任期:1925年5月12日-1934年8月2日)與希特拉握手,委任他為總理的手版金屬公仔。
1933年的歷史照片。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致德意志帝國結束,終於成立了短暫的德意志國 (Deutsches Reich ,又稱為威瑪共和國或威瑪共和時期)。國家元首為國家總統,權力極大:
1)
國會內閣均由總統委任和解散。在內閣成員就任前,並不需透過投票確定,但任何內閣成員在內閣通過對他的不信任動議後必須辭職。總統亦可委任及開除國家總理,但所有內閣可以透過不信任動議挽留總理。
2)
總統擁有隨時解散國會的權力,並在六十日內進行大選。
3)
總統有責任簽署法案。
4)
在外交事務上代表國家,委派及接待大使,以國家名義締結條約。但必需國會同意才可簽訂宣戰、締結和平條約和所有與德國法律有關的條約。
5)
掌握軍隊最高指揮權。
6)
特赦權。
7)
威瑪憲法給予總統在危機中擁有具決定性的權力,包括使用軍隊和中止憲法所保障外的公民權利。
威瑪憲法並不設有副總統。如果總統死亡或貿然離職,便會舉行選舉以選出繼位者。在總統暫時空缺或舉行選舉時,權力和職責便轉移至總理。這機制在興登堡死後被希特拉利用,將兩職務合併而設立「元首兼帝國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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